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文化的滋生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人类的法治文明史证明,一次践踏法治的行为足以毁灭数年法制教育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紧紧抓住法治实践这把钥匙。
第一,必须以主席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只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按照确定、明晰可预期的法定秩序运行,法律成为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处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公共事务的准则,科学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成为实实在在的社会现实,法治文化才有孕育的土壤。
第二,必须在法治实践中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文化的衍生建基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亲身体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在法治实践中体现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都维护了人民权益,法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只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好处,法治文化才有生根发芽的基础。在大多数法律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执行、须通过国家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产生法治效果的情形下,作为执法活动的相对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在执法活动中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受,更进一步影响法治的权威和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还必须以坚定的斗争精神清除一切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背离的社会现象。针对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存在潜规则的现象,法律规则存在着被选择性遵守的问题,主席总书记强调,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如果一个社会盛行潜规则,法律规则就会被边缘化,法律规则就会成为可以选择性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消失殆尽,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就无法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强化法律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公权主体而言,其作为强势的权力行使者,要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能带头违法。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要一追到底,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为此,应大力戒除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法外特权、选择性执法等现实问题,避免出现危害社会等损害法治权威、破坏法治文化建设的情形;对社会成员而言,要以高额的违法成本和严格的违法必究机制,使法律规则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