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四个核心要素
法治中国战略的推进,意味着无论是在物理空间意义上的“中国”,还是在主权存在意义上的“中国”,都必须全面、完整、永续地实现法治的统制。具体来说,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由四个部分构成。
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党是法治中国的前提。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能否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新中国六十余年正反两方面的发展经验上看,唯有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才能真正赢得全国人民的衷心爱戴。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否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始终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才能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根本意志的法律规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只有始终秉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才能使良法美意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只有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理念,才能将公平正义运送到每一个国民身边。当国家权力都能按照法律划定的边界和程序行使时,法治国家才能为广大人民所真切感知。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的关键。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无不表现出明显的行政主导型特点,因此,各级政府能否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行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政府自觉带头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不仅事关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根本福祉。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发展经验上看,唯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执行法律,各级政府才能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才能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的积极配合。
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一直都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鉴于我国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发展模式,因而更需要为社会自我发展松绑并创造充分条件。各类社会组织能否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治理,广大国民能否始终如一地理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从近些年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上看,唯有真正相信人民、依靠人民、还权于民,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具有活力,社会治理水平才能不断提升,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