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制理念、法治思维贯穿到基层党建工作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基层党建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地将法制理念、法治思维贯穿到谋划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以法制理念来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目前仍然存在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重业务轻党建,没有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因此必须要细化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扛起主 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将党建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身作则,发挥带头引领、表率示范作用,解决好“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
以法治思维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针对软弱涣散、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强的部分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常态机制,重点整顿靠后的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整顿经常性、日常性。引导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上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且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以法制理念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关键是要打造一支以党组织书记为核心的带头人队伍,对于有政治问题、前科劣迹、群众不良反映等问题的,坚决清理出基层党组织队伍。同时,要重视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引导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认同,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并且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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