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廉政观及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启示
社会主义制度为治理腐败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是廉政建设的政治基础。马克思认为,腐败实际上是剥削的产物,它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因此,要想铲除腐败毒瘤,就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是国家政权的主人,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政治制度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这对于廉政建设、腐败治理来说,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民主政治是核心保障。马克思认为,民主政治是廉政的核心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度及罢免惩戒机制等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建立廉洁政治和有限政府是关键措施。现代社会中政府机构膨胀、行政成本高且对市场干预较多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因此,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建立廉洁政治和有限政府。在政府治理模式中,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小政府的职能目标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加快完善简政放权体制机制,将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权,交还于社会和市场。同时,也要提升政府部门厉行节俭、全心全意廉洁为民的服务理念。
公正公开是基本方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一个重要部分,它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马克思认为,公正应当是对所有人的公正,要将私有制彻底铲除,让人们得到经济和政治解放,让人民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相应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公正就是指让人民群众成为自己的主人,让人民能够自由全面的发展。现阶段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正是由于信息不公开、权力没有在阳光下运行造成的。因此,在廉政建设中,公正公开是基本的方法和手段。
马克思廉政观的发展延伸
对私有制的批判。在马克思廉政观中,主要是对剥削阶级政治腐败进行批判。马克思认为,腐败并不是人类社会本来之物,而是在常设公职人员、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私有制等基础上产生的。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人们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而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少部分人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产生了私有财产,进而衍生出了腐败的现象。在私有制为基础的政治国家中,统治阶级掌握公共权力,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贪污大多出现在个人专断、权力集中的地方,因而人民主权也会受到排挤和压制。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所谓的民主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劳动者只拥有部分公民权利,没有掌握社会资源和公共权力,劳动者的公民权利,要受到资本家公共权力的制约,仍然要被统治和被剥削。所以,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是假民主,而国家机关则从人民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
对资产阶级廉洁政府的批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马克思也曾提出廉洁政府的方案。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廉洁政府是虚伪的。马克思在对巴黎公社政权经验进行总结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反动本质进行了揭示,也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进行了设想。马克思认为,虽然资本主义社会号称建立廉洁政府,但实际上也是对自身统治地位的维护,仍然没有改变对人民进行剥削的本质。
对资产阶级权力运行的批判。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权力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权力造成了腐败,而绝对的权力,将产生绝对的腐败。腐败是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是对公共资源的私人占有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所谓的社会公正,只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在资本主义社会,权力的运行是非公开的,因而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资本主义社会难以实现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因而廉政建设只能是空谈。
马克思廉政观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启示
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廉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志,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直接反映。在马克思廉政观中,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廉政建设和腐败治理的重要基础保障。对于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来说,社会主义制度本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廉政建设,需要始终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拒腐防变的优越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拓宽民主政治道路。要打破绝对权力现象,最好的方法就是发展民主政治,这对于治理公共权力异化、根除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廉政建设,具有核心保障作用。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始终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人公地位,各级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调动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廉洁政府为民服务。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政府是重要的治理主体,要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宗旨。应采取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对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进行提升,真正做到为社会公平和人民自由保驾护航。在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政府建立中,要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尽量降低“三公”费用,坚决打击奢靡作风和享乐主义。在公务员管理中,将廉政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权力应当是人民的权利,不是特权者的权利。公权力实施的目的是对人民利益的保障,而不是为特权者谋取私利服务。要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在权力运行中全程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来源:人民论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