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巡视制度的起源
中共党内巡视制度首先是为了传达中共的指示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需要而产生。1921年11月,陈独秀在中央领导机构成立后起草了第一份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中央按照这一通告要求扩大宣传联络,加强统一领导,在中国劳动组织书记部成立后相继在各地建立分部,并派遣特派员来加强总部与分部之间的沟通联系。
随着中共不断发展壮大,中共组织上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1927年12月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号》指明,中共目前最严重最紧急的就是组织改造,“中央需要派出了解会议决策精神、具有彻底改组能力的出色分子到重要的省和区指导改组并巡视”。
中共中央从1927年底开始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首要便是派人巡视重要省份。为了尽快实施、推行巡视指导制度,广东率先制定了巡视员制度。随后,中共中央制定总的工作计划,强调加强重要省份的巡视、审查工作。
随着工会、农会、支部的不断完善,巡视制度也开始建立,并且设了专门开展巡视工作的巡视员。这时特派员的作用和影响力就逐渐减弱,特派员制度逐步取消。
192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巡视条例》,要求各级党部及党员同志都引起重视、切实执行。《巡视条例》是建党以来第一个正式的规范性巡视制度文件,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的正式确立,在中共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占据里程碑的地位。
来源:三月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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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共不断发展壮大,中共组织上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1927年12月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号》指明,中共目前最严重最紧急的就是组织改造,“中央需要派出了解会议决策精神、具有彻底改组能力的出色分子到重要的省和区指导改组并巡视”。
中共中央从1927年底开始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首要便是派人巡视重要省份。为了尽快实施、推行巡视指导制度,广东率先制定了巡视员制度。随后,中共中央制定总的工作计划,强调加强重要省份的巡视、审查工作。
随着工会、农会、支部的不断完善,巡视制度也开始建立,并且设了专门开展巡视工作的巡视员。这时特派员的作用和影响力就逐渐减弱,特派员制度逐步取消。
192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巡视条例》,要求各级党部及党员同志都引起重视、切实执行。《巡视条例》是建党以来第一个正式的规范性巡视制度文件,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的正式确立,在中共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占据里程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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