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建议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针对监督发现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是纪检监察机关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有效方式。
纪检监察建议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二是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纪律检查建议适用情形主要有七种: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监察建议适用情形一般来说主要包括: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
来源:三月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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