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整治“影子公司” “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随着反腐败斗争走向深水区,“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及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并呈现出权力变现期权化、风腐交织一体化等特点。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但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
何为“影子公司”?“影子股东”?
所谓“影子公司”,主要是指隐藏在党员干部身边,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市场主体。领导干部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或以经商办企、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
“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
“影子公司”的表现形式?
“影子公司”“的表现形态多样,具有隐蔽性。例如:
1.党员干部以配偶、子女、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注册公司,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利用职权(影响)直接谋利;
2.党员干部本人私下入股或入干股,帮助企业站台经营,从企业获取利益;
3.党员干部任职到哪、市场主体随行到哪,利用权力或影响通过市场主体进行利益输送;
4.党员干部在管辖范围内通过职权、职务影响为市场主体谋利,安排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任职民营企业领取高额工资掩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影子公司”实质是什么?
尽管“影子公司”表现形态多样,但其实质是政商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经商谋利。
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影子股东”,主要体现为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或依据代持股比约定享受企业收益,其本质是以权谋私、隐性腐败。
“影子公司”谋利特点是什么?
利用“影子公司”谋利有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者影响力招揽业务、募集资金,腐败范围与权力边界高度重合;
二是有别于请托等“一事一结”的权钱交易行为,领导干部与“影子公司”的交易合作长期存在,利益输送链较为稳定;
三是领导干部往往通过收受干股、隐名入股、背后操纵等方式加入,形式隐蔽,依附关系极难被发现;
四是“影子公司”复杂多样,既有“家庭式经营”,也有“权力掮客”代为管理的模式。
“影子公司”的危害有哪些?
“影子公司”“影子股东” 通过不正当竞争,不仅吸食国企利益、侵蚀国有资产,更干扰了公平竞争秩序,干扰正常经济秩序,极容易形成腐败团伙,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影子公司”谋取私利,“影子公司”采取股权代持、资金下沉、体外循环、期权腐败等隐蔽方式向领导干部输送利益。有别于请托等“一事一结”的权钱交易,领导干部与“影子公司”的交易合作长期存在,利益输送链较为稳定。
“影子公司”存在的根源是什么?
“影子公司”存在的根源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缺失,权力观异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权力当成自家谋利的工具,“打工意识”慢慢替代了公仆意识,“市场规则”悄悄取代了党性原则。
如何治理“影子公司”?
“影子公司”涉及面较广,关键在于按照“坚决查处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系统治理“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提升隐性腐败问题治理效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警示教育,让身边“影子”警示教育潜在“影子”。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的重要一环。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作为十九年来专注于各类教育主题展厅建设,包括党风廉政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以及青少年教育主题展厅在内的集团化运营单位,将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展厅建设成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的重要阵地、警示教育的纪法课堂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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