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案例的警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指导全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精准办理行贿案件,共同打好反腐败“组合拳”,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近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例如这次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就很具有代表性。让我们看看其中的一个案例:
【案情】纪某,女,198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浙江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科技公司)总经理,并与其夫张某某实际控制该公司。2018年5月,华某科技公司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中标某总局广告数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后于同年6月开始提供为期两年的广告监测服务。此后至2020年间,纪某为能够通过修改或瞒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帮助被监测公司降低广告违法率、逃避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同时能够在广告监测项目合同到期后继续承接该项业务,故请托时任该总局广告司副司长桑某(已判决)提供帮助,并给予桑某财物共计1965万余元,其中包含一套价值1700余万的房产。上述行贿款均来自其个人收受的数家被监测公司所给予的巨额好处费。
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纪某涉嫌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调查终结,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后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该院以纪某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纪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纪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可以说,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大量案例表明,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一旦存在权钱交易关系,久而久之极易形成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为此,202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出台 ,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这是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同时,要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零容忍查处受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行贿人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其中不想腐是根本,在于抓实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倡导廉洁守法理念,推动反腐败防线前移。一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既要积极作为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恪守底线严守纪律规矩。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与惩治行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行贿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纪释法,扎实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让廉洁守法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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