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革命 从严治党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明年党的二十大召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望未来,很有必要回顾总结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动向与趋势。
探究政治领导人的思想和理念的发展脉络,能够寻找出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治逻辑和理论发展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总书记围绕“自我革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7年2月,主席发表“党必须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讲话,提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的重大论断。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写明:“坚持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同月,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和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分别发表署名文章,围绕着党的自我革命与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阐述。“以党的自我革命推进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成为新时代的政治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伟大胜利的成功之道就是将自我革命作为排除一切障碍的动力源泉和理论基础。
自我革命,是指从思想上、精神上有正视问题与错误的自觉,从行动上有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主体既是变革的主体,也是变革的对象。自我革命就是以初心与使命为标准,通过扬弃、发展和创新,革除顽瘴痼疾,祛除消极因素,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21年,反腐败斗争以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为引领,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是针对重点系统开展反腐。全国政法队伍掀起一场声势浩大、力度空前的教育整顿。这是新中国建立后政法系统规模最大、时间最长、惩治人数最多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是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一次重大洗礼。二是针对重点地域开展反腐,对内蒙古涉煤腐败倒查20年。今年3月5日,主席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对各级领导干部发出鲜明警示:“当共产党的官,当人民的公仆,拿着国家资源去搞行贿受贿、去搞权钱交易,这个账总是要算的。”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共立案涉煤案件736件、102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69人、县处级干部243人,共有1656人被追责问责,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3.88亿元。反腐败的自我革命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式,“倒查20年”的一个鲜明特征和强烈震慑就是,只要违犯党纪国法,即使时间再久远也必将受到惩处,“党的自我革命”成为彻底割除污染内蒙古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的强大武器。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是一个独立的、失去了历史关联和社会环境的对象,而是一个包含着不同层次和类型,又错综复杂交互作用的,在历史中延续并与社会环境积极互动的客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既要遵循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发展规律,又要适应新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打通“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发展路径。
要以重大反腐败制度为核心驱动,引领“三不”体制机制的统筹协调。2021年,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监察官法的颁布实施,与监察法一起,构建“两法一条例”的重大核心制度体系,以监察机关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监督职能与调查职能的再平衡为主线,打通“三不”之间的横向内在联系。202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实施监督的制度体系完成系统集成,凸显从单一重要主体层面打通“三不”之间的纵向内在联系。
要补齐“三不”一体推进的制度短板,“不想腐”是根本,离开了党员干部的自觉,“不敢”“不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可见,非正式制度不变革,正式制度很难产生革命性变革。2021年,非正式制度的建构取得重大成果,遵循主席总书记关于家庭、家训和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要求,各地开展以清廉家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将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融入“三不”一体推进中,打通“三不”之间的伦理文化联系。
同时,将正风肃纪反腐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制度建设贯通起来,将管党治党创新实践成果与法规制度建设贯通起来。20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颁布,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牢牢把握维护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不可偏离的主线。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才能发挥经济制度的效率优势。同时,在认识和把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的基础上,增强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效能,二者不可或缺。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指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2021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2021年是大变局之年,更要强化政治监督,尤其是围绕着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监督。政治监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政治忠诚监督和金融风险监督。一方面,维护好政治安全和政治稳定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坚守政治立场和政治追求,才能知重负重、攻坚克难。
今年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大力加强对党忠诚的教育。主席总书记就忠诚问题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9月1日,主席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生逢伟大时代,没有风骨、气节、胆魄,不配做党员干部。”毋庸置疑,提升党员干部“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的素养,成为2021年维护政治稳定和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安全核心是金融安全,金融风险很可能引发经济甚至政治危机,金融腐败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大以来对金融反腐持续加力,2021年9月,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对单一领域最广泛的一次巡视,是金融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的重要标志。
2021年金融反腐的深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查处重点的扩大。从金融机构腐败向金融监管机构腐败与金融机构腐败并重查处延伸,从省以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腐败问题向省以上金融腐败问题着力。二是强化对金融领域的外部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中国证监会协同配合的“四位一体”体制机制。
2020年落马的18名中管干部,其中17人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故此,“坚持严的主基调,始终保持对腐败的压倒性力量常在”,成为2021年查办腐败案件的基本方针,充分利用国家监督制度的各种优势,采取区域施力与精准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实现惩处绩效与威慑绩效的有效平衡。
精准动态反腐策略,主要体现在:一是打破时空界限反腐。从空间层面,中央追逃办自今年3月至12月,组织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开展2021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现对未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督导全覆盖,仅1月至6月,共追回外逃人员602人,追回赃款151.5亿元。从时间层面,人走“查”不凉,加大对离职退休贪官查办力度。鄂尔多斯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德英、原柳州地区经贸局副局长唐爱民,被查距其退休已18年,拉大拉长时空界限,对贪腐者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主动投案的人数呈现大幅增加态势。二是增强反腐的预见性,加大对新型腐败的打击力度。主席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2021年,以金融领域新型腐败为突破口,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大量新型腐败的贪官落马,进而有效遏制从传统腐败向新型腐败的变异。三是扩大监督的视野。2021年颁布的《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明确了公职人员履职的底线要求,增大了打击权力腐败的覆盖面。
这些既是2021年正风肃纪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发展趋势的逻辑起点。
反腐败斗争以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为引领
以重大反腐败制度为引领,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始终牢牢把握维护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主线
区域施力、精准动态,保持对腐败的压倒性力量常在
区域施力反腐策略,既是惩处重点领域腐败存量的惩处策略,也是遏制腐败增量的威慑策略。在确定重点领域(金融领域、国有企业和政法系统)的基础上,压倒性力量差异化轮动的方针,采取“深化”“持续”和“加大”等反腐政策组合拳,实现压倒性力量常在。
文章来源: 官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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