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巡查有何区别?
关于巡视与巡察的关系,在《党章》中有着清晰的界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据此,我们首先可以明确一个范围,即无论巡视还是巡察,都是在党内进行的,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区别在于,由于层级不同,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相对应的称谓也有所不同:一是由党中央或党的省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称为“巡视”。在中央或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二是由党的市县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称为“巡察”。在市县级层面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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