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建设的认知与实践
检察文化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全体检察干警在长期的检察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监督能力为目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基于这样的定义,借助管理理论,笔者将检察文化的构成描述为 3 个同心圆,即外层是物质层,以物质为载体的精神成果,指检察形象和工作品牌形象等;中层是制度文化,包括管理模式、激励机制、行为准则等;内层圆是精神文化,是价值观念、思维模式等。
一、检察文化建设的共性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认知理念
(二)不具备自身发展的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但是,在抓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往往忽视辖区的地域人文文化、光荣斗争史以及检察工作的自身特点,造成泛泛化,没有鲜明的特点和个性及品味。
(三)专业人才匮乏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检察文化建设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理论支撑和专业人才都明显不足,使得活动开展乏力。
二、提升检察文化建设水平的途径
(一)科学提炼文化内核
以“执法为民”为核心,融合“理性、规范、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努力挖掘基层院自身实现工作目标所需要的文化支撑点。同时,结合辖区人文特点和基层院几十年发展中积淀下的历史传统,高度概括提炼出独具特色的文化精神内核。进行提炼时,虽可对上级院或其他基层院的有益经验加以借鉴,但必须要结合自身地域特色,并兼顾未来进行设计。同时,可采取“院训”等形式,把无形的东西以有形的形式加以表达,给干警们描绘出一个清晰的愿景、一个印象深刻的基调,使干警在工作生活的具体行为中“万变不离其宗”地去揣摩和体会本院检察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并自觉将其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抓好职业精神培育
将职业精神培育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来抓。一是培养干警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引导干警树立职业理念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文化建设正是促成这种理念养成的手段。检察文化发展的目标是要培养干警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为是、以法为上、崇尚法治。二是提高干警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执法必须根植于民众的支持和信赖之中,必须体现出司法关怀,体现出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三是提升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检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干警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
(三)找准文化建设的切入点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而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之一就是引领干警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价值观。可见,业务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坚持从文化的视角提炼管理理念,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细化执法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使工作有导向、衡量有标尺、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
(四)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行为文化是精神文化的外化。要注重规范干警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检察职业要求的行为习惯,使干警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培树身边榜样,大张旗鼓地弘扬正能量,形成传承检察精神、代表检察形象、引领工作创新发展的典型群体,凝聚人心。利用各种文化阵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发展氛围,满足干警求知、求美、求乐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加强检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文化工作,抓好文化人才队伍是关键。要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懂检察业务、熟悉文化工作、热爱检察文化的优秀干部和文艺人才选调到文化建设岗位上来,激发检察文化创造力。
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是强化检察队伍凝聚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指引干警价值取向、树立职业形象的过程。但基层院和部分干警对检察文化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文化的作用认识不够。检察机关工作的中心是执法办案,不搞检察文化,案子照样办。有的基层院和干警对文化建构身份,身份决定利益,而利益决定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文化建设是务虚的东西,开展文化建设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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