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掌握、提供。基本信息主要分为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出国(境) 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大模块,包括婚姻现状、子女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房产情况、股票、基金等 17 项廉情信息。并对房产来源、房产面积、产权人、交易时间等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通过手机各类理财APP、支付宝、微信等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余额宝等也纳入了填报范围。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是廉政档案的基础内容,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被反映举报和组织了解发现的问题线索,又包括对这些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办理结果等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记录和成果,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状况。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主要是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状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为防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防止遗漏,设置的兜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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