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法系精神 筑牢法治文化之基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主席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不仅为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提供了有效途径,更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确立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主席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植根于传统,才能更好地守正创新。因此,《意见》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必须要“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
自近代东西方文明发生激烈碰撞和冲突以来,中华法系处于日趋衰落的困境之中。在西方知识体系的支配下,对中华法系的解释和分析往往具有明显的西方化特征;一些法律文明史的书写和叙事方式,不但没有彰显出中华法系的精神特质和内在意蕴,反而遮蔽了其本真面目。因此,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既要回应现实关切,也要观照历史传统,重新认识曾经辉煌的中华法系便成为时代命题。
中华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两个传统的基础上展开的:一是华夏文明五千多年的固有传统,二是百年来移植引进西方法律的传统。外来传统和固有传统的有力结合,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而这种结合的成功与否,则取决于我们对固有传统的认识。这一固有传统就是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作为古代法律制度、思想、文化、心理的聚合体,其演变脉络可概括为礼刑、法律、礼法、法治四个时代。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华法系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是中华法系礼法体制的原生状态。春秋战国和秦代步入法律时代,这时的礼与法(刑)在“分离”中不断“交错”,最终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推动下整合。自汉及清,历代统治者开始复兴礼法体制、构建礼法体系,通过恢复礼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和社会舆论,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观念不断固化,使得礼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清末政制改革后,中国持续不断地移植大陆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理念、价值。
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法系形成了具有特定民族性、本土性的法律体系,积淀其自成一脉的法律原理和司法技术。作为一个文化事实的存在,以中华法系为中心,辐射性地影响了我国周边的许多国家。
中华法系有着独特的灵魂和智慧
“礼”是中华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中华法系乃礼法法系,中华法系之精神即礼法之精神。礼法既是贯穿整个中华法系的活的灵魂,又是支撑中华法系良好运转的具体制度规范。《礼记·礼器》载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这说明,自上古三代开始,礼法规范就已具有相当规模。逮于后世,礼法体系更加丰富充实。由三代之礼进而又生发出礼仪典章、律令法典、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礼法”是中国古代秉承天道人情的根本大法。它既是最高法、正义法,也是具体法、实在法。若以今天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礼法”制度可涵盖现今的宪法和各部门法律制度,是囊括万千、混凝于一的庞大行为规范系统。若按今天的法律文化来说,“礼法”意识就是法律、规矩意识。
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法律文明,中华法系具有独特的伦理基础、成熟的法典体系和司法实践技术,形成了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这些优秀的思想和理念,极大地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可以在守正创新中传承
近代以来,在东西方文明冲突的语境里,中华法系发生了整体性转型。但是,基于西方现代性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解释模式,无法揭示出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由于传统的断裂,中华法系已然在很大程度上远离了现代人的生活,但其内在精神气魄依旧呼之欲出,对于解决今日国家社会之种种弊病仍有现实意义。因此,只有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前进方向,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意见》指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文化不仅展示在我们平常熟知的经典之中,其精髓和价值也可以通过各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展现。因此,对中华法系的传承运用,不仅需要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工作,更需要从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大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固有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当代表达,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意见》还指出:“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传统礼法社会推崇修齐治平的家国文化,对规范个人行为、调节家庭关系、维护乡土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天下之本在家”。当下,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认真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度挖掘优秀传统家风家规家训的内涵,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提升其生命力、传播力、影响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中华法系作为延绵几千年的法律文化体系,蕴涵着深厚的本土资源和“良法善治”之智慧。回望历史,这种体系之下的道路选择、制度设计、理论探索和文化践行,似乎仍可为今日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法治道路提供历史镜鉴,而对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的传承,也必将筑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石。
来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路径研究》,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2021NDWT04)阶段性成果
(声明:“三月雨”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主席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植根于传统,才能更好地守正创新。因此,《意见》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必须要“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
自近代东西方文明发生激烈碰撞和冲突以来,中华法系处于日趋衰落的困境之中。在西方知识体系的支配下,对中华法系的解释和分析往往具有明显的西方化特征;一些法律文明史的书写和叙事方式,不但没有彰显出中华法系的精神特质和内在意蕴,反而遮蔽了其本真面目。因此,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既要回应现实关切,也要观照历史传统,重新认识曾经辉煌的中华法系便成为时代命题。
中华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两个传统的基础上展开的:一是华夏文明五千多年的固有传统,二是百年来移植引进西方法律的传统。外来传统和固有传统的有力结合,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而这种结合的成功与否,则取决于我们对固有传统的认识。这一固有传统就是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作为古代法律制度、思想、文化、心理的聚合体,其演变脉络可概括为礼刑、法律、礼法、法治四个时代。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华法系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是中华法系礼法体制的原生状态。春秋战国和秦代步入法律时代,这时的礼与法(刑)在“分离”中不断“交错”,最终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推动下整合。自汉及清,历代统治者开始复兴礼法体制、构建礼法体系,通过恢复礼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和社会舆论,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观念不断固化,使得礼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清末政制改革后,中国持续不断地移植大陆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理念、价值。
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法系形成了具有特定民族性、本土性的法律体系,积淀其自成一脉的法律原理和司法技术。作为一个文化事实的存在,以中华法系为中心,辐射性地影响了我国周边的许多国家。
中华法系有着独特的灵魂和智慧
“礼”是中华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中华法系乃礼法法系,中华法系之精神即礼法之精神。礼法既是贯穿整个中华法系的活的灵魂,又是支撑中华法系良好运转的具体制度规范。《礼记·礼器》载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这说明,自上古三代开始,礼法规范就已具有相当规模。逮于后世,礼法体系更加丰富充实。由三代之礼进而又生发出礼仪典章、律令法典、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礼法”是中国古代秉承天道人情的根本大法。它既是最高法、正义法,也是具体法、实在法。若以今天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礼法”制度可涵盖现今的宪法和各部门法律制度,是囊括万千、混凝于一的庞大行为规范系统。若按今天的法律文化来说,“礼法”意识就是法律、规矩意识。
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法律文明,中华法系具有独特的伦理基础、成熟的法典体系和司法实践技术,形成了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这些优秀的思想和理念,极大地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可以在守正创新中传承
近代以来,在东西方文明冲突的语境里,中华法系发生了整体性转型。但是,基于西方现代性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解释模式,无法揭示出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由于传统的断裂,中华法系已然在很大程度上远离了现代人的生活,但其内在精神气魄依旧呼之欲出,对于解决今日国家社会之种种弊病仍有现实意义。因此,只有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前进方向,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意见》指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文化不仅展示在我们平常熟知的经典之中,其精髓和价值也可以通过各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展现。因此,对中华法系的传承运用,不仅需要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工作,更需要从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大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固有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当代表达,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意见》还指出:“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传统礼法社会推崇修齐治平的家国文化,对规范个人行为、调节家庭关系、维护乡土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天下之本在家”。当下,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认真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度挖掘优秀传统家风家规家训的内涵,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提升其生命力、传播力、影响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中华法系作为延绵几千年的法律文化体系,蕴涵着深厚的本土资源和“良法善治”之智慧。回望历史,这种体系之下的道路选择、制度设计、理论探索和文化践行,似乎仍可为今日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法治道路提供历史镜鉴,而对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的传承,也必将筑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石。
来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路径研究》,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2021NDWT04)阶段性成果
(声明:“三月雨”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