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六大亮点
一是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巡回法庭的设立对于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确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 指导性案例作为反映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智慧和审判经验的载体,其发布程序与司法解释制定一样严格规范,并且弥补了制定法的不足。
三是实行法官员额制,让法官走向职业化专业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员额制改革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实施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打通司法责任制“最后一公里”。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从制度上、机制上避免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
五是建设互联网司法。2017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仪式上首次提出“互联网司法”的概念,强调“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新经验,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作出积极贡献”。2020年10月15日,周强院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正式提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建设目标,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迈入全新阶段。
六是施行立案登记制,让“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来源:三月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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